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 (國發〔2014〕19 號)精神,本著積極推進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強化學生的專業技能、人格特質和社會能力的培養,把實踐教學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充分重視校內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致性,學生在完成校內學習、實踐、技能考證的同時,必須到校外的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參加半年以上的頂崗實習的原則,切實加強學生頂崗實習管理,確保頂崗實習的質量和效果,加強對頂崗實習學生的指導并強化學院管理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頂崗實習組織管理,是確保學生頂崗實習質量與效果的重要保障。頂崗實習屬于實踐教學范疇,學院是頂崗實習教學管理的主體,全面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生在企業的頂崗實習要與專業培養目標、就業崗位具有較強的關聯性,頂崗實習單位應是與本專業對口或其業務性質與專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實習單位可由專業教師聯系或學生自行聯系確定,學生自行聯系的實習單位應先報指導教師核準,并填寫《學生頂崗實習申請表》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條 頂崗實習指導教師由具有一定實踐教學能力的學院教師擔任,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教師要依據實習大綱并結合學生頂崗實習崗位,制定學生具體的實習方案和計劃,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實習計劃應包括:實習目的與要求、實習時間安排、實習內容與任務、實習方法與步驟、實習紀律、實習總結與考核等。
(二)指導教師要對學生頂崗實習情況進行跟蹤,定期檢查實習進度和質量,定期組織學習研討會、經驗交流、以及給予學生專業上的指導等;在業務指導的同時應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指導教師在學生實習期末要指導學生撰寫頂崗實習報告。
(四)指導教師應與實習企業密切溝通,幫助解決學生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負責學生考核工作。
第五條 學生參與頂崗實習,須與實習單位、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并提交實習邀請函;協議內容應包括各方的權利、義務,實習期間的待遇及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協議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第六條 辦理頂崗實習的學生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學生已聯系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出具實習邀請函,并已簽訂三方協議書。
(二)學生原則上只能在本學期課程全部結束后才可申請離校頂崗實習。
第七條 學院要采取定期巡視和通訊聯系等多種措施,加強對頂崗實習學生的指導和管理,確保頂崗實習的質量。
(一)學院安排指導教師定期對頂崗實習的學生進行巡視,拜訪單位領導、車間領導和工人師傅,了解每個學生的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深入學生的工作崗位和住所了解學生的各種困難,加強與學生的溝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給予指導。
(二)學院指定專業指導教師,分管一定數量的實習生,責任到人。指導教師采用電話、電子郵件、網上交流等形式,及時與學生、實習單位或家長溝通聯系,進行思想教育與技術指導;及時掌握學生動態,每周與學生聯系溝通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要愛崗敬業,遵紀守法,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要按照頂崗實習計劃和崗位特點,安排好學習、工作和生活,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實習任務,認真做好實習現場工作記錄,為撰寫實習報告積累資料。實習結束后,獨立完成頂崗實習報告。
第九條 頂崗實習的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一名學生,又是實習單位的一名實習員工,實習期間要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征得實習單位的批準,并及時向學校指導教師報告。實習期內如需變更實習崗位,須征得學校指導教師、班主任和原實習單位同意;在變動實習單位后務必于次日告知班主任變動后的實習單位和地點。離開原實習單位一周后仍未找到新的頂崗實習單位的同學,應返回學校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擅自離開實習崗位的,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要樹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認真做好頂崗實習記錄和筆記,《頂崗實習手冊》要妥善保管,仔細填寫并于畢業答辯時交回。
第十二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按照學院的安排和要求,做好畢業設計及答辯準備。隨時保持與指導教師取得聯系,確保畢業論文完成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得到及時指導和幫助。
第十三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積極配合班主任工作,保證每周與班主任老師聯系一次,(電話、QQ、短信、均可)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實習情況。
第十四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對于操行評定、評優評先等標準,嚴格按照頂崗的現實表現及單位意見和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注意事項的要求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智能制造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